庄里微石家庄城中村补偿安置措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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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住建局   棚户区改造要开始了,这些补偿政策你知道吗?

  《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8日起开始施行。今后,中心城区(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范围内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以直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引导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用房。

  多种补偿鼓励棚改居民货币化安置

  《办法》指出,选择货币安置的棚改居民,将在得到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基础上,获得25%的货币安置补助。同时,还将获得公摊补助、签约奖励、搬迁奖励、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费等。

  签约奖按照每证(户)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上限为3万元;

  搬迁奖励标准上限为元/平方米,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超过期限的不予奖励;

  临时安置费为每月每平方米25元,补偿12个月;

  搬迁费为20元/平方米;

  装饰装修费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确定补偿款。

  这些补偿累加起来,选择选择货币安置的棚改居民每证(户)可以得到%的补偿款。

  棚改居民最低按45㎡计算享受补偿

  《办法》规定,棚改居民家庭它处无住房且总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偿。这意味着,无论改造前房屋面积多大,至少将按照45平方米计算给予补偿。

  以一套3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该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45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元/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元/平方米进行测算。不包括临时安置费、搬迁费、装饰装修费等,该棚改居民可拿到元(含补助、奖励),可购同区域70平方米房屋。

 石家庄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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