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区自来水公司通知尽快拆除热交换器

通知

尊敬的用水户:

近期接到部分居民反映,有的用水户为了使用热水,采取安装热交换器的方法,这样对大家的用水安全存在隐患,建议还在使用热交换器的尽快拆除,以免影响居民用水环境。

自来水公司及水厂供水全部配备消毒设备,区卫生监管部门会定期采样、化验,通过检测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如果您在使用时发现有二氧化氯味道是正常的,是因为按照生活饮用水规范添加了消毒剂,请放心使用。如果出现发蓝、发红、发浑,且有葱蒜臭等异味,这是不正常的,可能是周围居民安装的热交换器里的水与饮用水管道里的水联通造成的。请用户关闭热交换器的阀门,查找出原因后及时拆除热交换器并及时向我公司反映。

根据《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三)在规定的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处五千元至一万元罚款。因此,不允许用户的热交换器与供水管道连接,否则,出现一系列饮水安全问题和后果由用户承担责任。

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擅自接管用热;(二)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排水阀、换热装置、放供热管网水;(三)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及居室原有保温结构,擅自开阀供暖;(四)擅自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五)破坏供热计量器具准确度;(六)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影响供热的行为。”

此外,该条例中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实施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影响供热行为的,由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热用户想要改变原有的供热设施,需向供热单位递交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改动,如若私接私改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影响供热行为的,都将按规定受到相应处罚。

用户可自行联系供热公司处理。

根据《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三)在规定的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处五千元至一万元罚款。因此,不允许用户的热交换器与供水管道连接,否则,出现一系列饮水安全问题和后果由用户承担责任。

供热一站:富强西路国道西侧

供热二站:宏达路与步行街交口北行米路西

大桥路站:大桥路工商银行西侧

监督单位:供热中心

自来水公司24小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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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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