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工作的公示为了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年人才工作要点》以及《关于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如下工作:1、在年报公示期间,在公示网站公开咨询电话,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才发送提示信息,安排专人负责随时接受持卡人才咨询,防止持卡人才所在企业因未及时年报造成违法和信用受损。2、持卡人才所在企业确因客观原因未及时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移出决定。李宏欣
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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