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对栾川伏牛山绿苑度假村及周边区域建设
项目涉及违法建筑处置的声明
栾川伏牛山绿苑度假村及周边区域建设项目于年11月建设,由河南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现已建八栋建筑物分别为1号楼、2号楼、3号楼、7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以及与大南沟六组联合开发的12号楼。我公司在栾川伏牛山绿苑庋假村及周边区域所建的八栋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我公司须拆除3号楼、7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以及与大南沟六组联合开发的12号楼。鉴于在违建的项目中,已先期将部分房源售出,我公司对由此带来的影响和不良后果表示深深的歉意,为最大限度挽回大家的损失,我公司全权委托郭留庆、郭红生、刘计划、谢崇旭处置栾川伏牛山绿苑度假村及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相关事宜。委托事宜及权限如下
一、委托郭留庆、郭红生、刘计划、谢崇旭全权处置栾川伏牛山绿苑度假村及周边区域建设项目违法建筑拆除事宜。按照法律规定我公司将自行拆除3号楼、7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以及与大南沟六组联合开发的12号楼。
二、委托郭留庆、郭红生、刘计划、谢崇旭全权处置栾川伏牛山绿苑度假村及周边区域建设项目购买违法房产的置换和购房款的退还事宜。
三、凡自愿置换合法地块内合法房产的购房户,置换的房产以置换时的市场价为置换户优惠总房价的百分之五。购房款的退款分批分期进行,最迟不超过18个月。
四、委托郭留庆、郭红生、刘计划、谢崇旭全权处置河南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法款项的筹集,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合法地块的相关手续。
河南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
接待中心
特此声明
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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