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日前,河北高速交警高邑大队专程复函,回应高邑县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应进一步明确事故发生地行政管辖区域的司法建议》,表示充分认可并积极采纳高邑法院的司法建议,在今后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除了标明故事发生地的里程坐标以外,专门注明所属的行政管辖区域,一旦形成诉讼,方便确定案件管辖法院,减少交通事故当事人诉累,共同为群众提供便利、贴心、高效的纠纷处理服务。
高速交警管辖路段划分与该路段所在地行政辖区划分存在很大差异,比如,高速交警高邑大队管辖的高速路段不仅包括高邑县,还包括元氏、赵县和栾城区。以前,高速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事故发生地点只注明里程坐标,对行政管辖区域没有明确。一旦发生事故纠纷,当事人往往会直接向高速交警大队所在地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或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然而,高速交警所在地法院对该案并不一定有管辖权,当事人不得不重新修改材料,赶往有管辖权的法院,既浪费精力又耽误时间,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
为此,高邑县法院特向高速交警高邑大队发出司法建议,希望高邑大队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在交通事故地点一项中标明该处所属县(市、区),以便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正确选择管辖法院。高速交警高邑大队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充分采纳了高邑法院建议,并已将法院建议传达至每一名民警,要求干警在今后出具事故认定书时,在事故发生地点的公里数后备注事故地点所属行政区域。细微之处见真情,认定书中添一笔,群众困惑少许多。高速交警高邑大队以实际行动切实解决群众难题,让群众少走弯路。
高邑法院将以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为契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在司法实践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彰显司法为民温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高邑县人民法院
供稿:李军立、刘雪辉
编辑:刘松云审核:吕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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