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区教育局关于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长政教〔〕2号文件精神,现将小学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学入学年龄规定
足龄原则。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1.房户一致原则。户口本和房产证一致的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进行分配。要求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不符合该要求的,由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2.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3.依规调剂原则: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由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4.本市户籍报名必备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不在一个本上的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或购房合同)、儿童预防接种卡。无购房租住的,提供租房合同,无房证明由学校统一报教育局核查。报名当天带孩子!
三、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凡户籍不在主城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新三区和矿区的除外)有意愿在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的,均需登录市教育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