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北省发改委、住建厅及交通厅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称简《意见》)
今后停车收费将有哪些新变化?一起来仔细看看↓↓↓
下面这些情况不收费
一、查封扣押车辆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时取走的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机关单位办事免收费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设施,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对外来办事人员一律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非办事人员、非工作时间,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医院停车1小时内免费
进入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设施停车时间不足6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进入其他停车场短时间停放车辆,其免费时间由各地确定。
四、免费停车位不收费
在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这些车辆免费
停车设施经营者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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